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动态解读
8月3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强调“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3个方面提出了15条措施。一是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求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乘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2021年,省财政对各州市按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量奖励州市。同时,从创新换电服务商业模式、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辨识度等方面,提高认知认可度、新能源汽车用车氛围。二是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等。同时,从停车、充电服务费等方面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监管的公共充电桩给予补贴,有关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三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围绕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等方面,明确在规定时限内,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5万辆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年产销量达10万辆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