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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23 5.7k 阅读 538 点赞

大理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20号),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单位。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实际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适当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试点范围

在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大理市人民政府重点抓好《市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32项)》(见附件2)贯彻落实。州级各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州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31项)》(见附件3)贯彻落实。

三、改革重点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二)由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四)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标准模板的要求,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要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养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五)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采取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七)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云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有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尽快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依法依规可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的,要坚决落实。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要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筹备

1.制定《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州编办拟定《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州工商局、法制和政策研究室、督查室、政务服务局,州级有关部门,大理市人民政府和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意见建议,经州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18年4月。

责任单位:州编办、工商局、法制和政策研究室、督查室、政务服务局,州级有关部门,大理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步骤

2.梳理改革意见。审批部门对照《云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93项)》(见附件1),大理市重点对照《市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32项)》(见附件2),州级重点对照《州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31项)》(见附件3),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报本级编办审核汇总。

完成时限:2018年5月。

责任单位:州市编办,州市政府有关审批部门。

3.作出取消决定。对取消审批的事项,由本级编办审核汇总,经法制和政策研究室合法性审查,报政府审定后发文决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责任单位:州市政府办、编办、法制和政策研究室,州市政府有关审批部门。

4.制定备案管理办法。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制定《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和《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由本级编办审核汇总,经法制和政策研究室合法性审查,报政府审定后发文实施。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责任单位:州市政府办、编办、法制和政策研究室,州市政府有关审批部门。

5.编制告知承诺书。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审批部门逐项编制《告知承诺书》,经本级编办审核汇总,法制和政策研究室合法性审查,报政府审定后发文实施。《告知承诺书》摆放在政务服务窗口,供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与行政审批机关签订。

完成时限:2018年7月。

责任单位:州市政府办、编办、法制和政策研究室、政务服务局,州市政府有关审批部门。

6.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事项,由审批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标准模板的要求,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条件、标准、要求、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政府有关部门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报送本级编办审核通过后,将《办事指南》摆放在政务服务窗口外并上传政务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将《业务手册》摆放在政务服务窗口内和相关业务科(股)室,作为行政审批的工具书。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责任单位:州市政府办、编办、政务服务局,州市政府有关审批部门。

7.依法依规审批。对强化准入监管的事项,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州市政府有关审批部门。

(三)工作总结

8.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改革重点,对照每一个实施步骤,主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的打算和建议等,并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本级编办。编办认真收集汇总试点工作总结,分析研究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报本级政府。工作总结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报送上级编办。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责任单位: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市政府有关审批部门;州市政府办、编办、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和政策研究室、督查室、政务服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大理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州市编办、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和政策研究室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组织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工作。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动给予指导帮助。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鼓励探索创新。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胆探索,凡是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有利于激发有效投资、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便利群众办事生活的,都要勇于改革创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形成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

(三)坚持依法推进。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规的有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四)加大督查力度。州市编办、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和政策研究室要会同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工作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刁难市场主体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云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93项)

2.市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32项)

3.州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31项)

4.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部分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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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