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开展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州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州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州、县二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州、县市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参加省级培训、做好县市级宣传等工作。
2018年5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国家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州级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
州人民政府成立大理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州发展改革委和州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2014年以后、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已有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使用的正射影像),由州农业局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统计局负责处理;州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国家负责提供影像数据,调查经费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州内承担部分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州级财政给予补助。各县市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大理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我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县市要严肃调查纪律,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安全。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大理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理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傅希副州长
副组长:赵国龙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沛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爱萍州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
吕锡培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越冰州财政局农开办主任
孙绍军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体韬州环保局副局长
周克熙州住建局副局长、州规划局局长
李月秋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奇彬州林业局副局长
杨荣福州水务局副局长
高立宏州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孙绍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