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21〕5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大理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现就《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国家、省、州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大理州先后分5批、共130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位居全省第一。2020年6月,大理州成功申报为云南省唯一、全国10个之一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翁丁村老寨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了《工作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后,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二、文件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共4个部分组成。指导思想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2020年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带动传统村落合规化保护、合理化利用、活性化发展。工作目标分2025年、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努力将大理州打造成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成效显著、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保护利用示范州(市)。工作措施结合当前实际和长远发展,针对保护和发展这两个工作核心,共提出6项重点任务,分别为健全保护机制和传承传统文化、加强风貌管控、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拓展发展空间和改善居住条件、培育特色产业、开展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和整治改造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等相关内容,确保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