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2021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印发了《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以来,我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的重要举措。全州各级各部门按照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梳理确认、上报审核和公布等工作。大理州司法局根据各部门的报送情况,结合《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于2021年4月梳理汇总了《大理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78项)》,并报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5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6月23日印发执行并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二、文件主要内容
《大理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78项,内容涉及我州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退役军人、市场监管局、医保、发改等13个系统。主要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领域,包括居住证、营业执照、许可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养老保险服务、护士执业注册、律师执业许可等诸多方面。今后我州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