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5日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大政规〔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
机动车停车场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影响深远。近年来,随着我州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本地机动车保有量和旅游车辆增长迅猛,停车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特别是节假日和旅游旺季“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成为民生痛点,亟需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形式,在全州范围内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加强机动车停车综合治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推动停车智能化、产业化发展,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管理、监督管理四个章节共27条。
(一)总则。该章共7条(第一条至第七条),对管理办法制定的原则、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鼓励方向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规划与建设。该章共9条(第八条至第十六条),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智慧化、临时和机械式停车场设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服务与管理。该章共7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对停车场收费、经营者和停车人义务、共享停车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监督管理。该章共4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管理办法未创设行政处罚条款,相关违反行为依照对应上位法规定处理,对相关用语进行了释义。
三、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