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公布了《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大理州清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及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不可或缺的事前监管和调控手段。2022年9月,大理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发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州、县(市)、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根据清单动态管理要求,州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8月修订并发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云南省清单),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大理州清单共包含行政许可事项361项,其中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357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4项。
二、主要修订和调整内容
(一)新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云南省清单要求,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为州林草局,实施机关为州林草局及各县(市)林草部门。
(二)取消和调出事项。依法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2项事项。根据云南省清单调整,“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3项事项的实施层级调整为省级,大理州清单不再列入。因云南省清单未列入“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大理州清单同步取消该事项。
(三)事项名称规范。根据云南省清单统一表述,规范部分事项名称,包括“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等。
(四)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调整。结合云南省清单和机构改革实际,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理州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州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并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州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州卫生健康委(州疾控局),实施机关同步调整。对“燃气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设定和实施依据更新。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云南省清单调整情况,调整更新了3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确保依法合规。
三、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调整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和权责清单管理平台等系统平台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州范围内不同县市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通知》明确,全州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