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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促进洱海流域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2025/12/03 7.1k 阅读 159 点赞

近日,大理州印发《大理州促进洱海流域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6—2030年)》(大政办通〔2025〕43号),为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大理州印发《大理州促进洱海流域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大政办通〔2020〕92号),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洱海保护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支持洱海流域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大理州印发《大理州促进洱海流域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6—2030年)》(大政办通〔2025〕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支持措施和保障机制4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明确引导支持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思想、实现路径和努力方向。强调各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目标。提出了2026—2030年每年收集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基本目标,促进洱海流域各类有机废弃物应收尽收。

(三)支持措施。从建立完善公益性补偿机制、加大有机类肥料推广使用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力度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

(四)保障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注重综合施策、强化要素保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政策支持要点

(一)对申报补助企业明确了条件要求。《实施方案》规定,申报补助的企业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做到日产日清、常态化收集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有机肥料登记审批手续,并按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通过工商注册,所生产的有机肥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525—2021有机肥料)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到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备案,并由大理市、洱源县按季度对企业的收集、处理、运输情况进行考核,年底报州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实际收集量兑付补助。

(二)对畜禽粪污收集公益性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为逐步推动建立“谁污染、谁付费”的机制,适当降低畜禽粪污收集补助标准,洱海流域每年收集处理畜禽粪污12万吨以上(其中大理市6万吨以上、洱源县6万吨以上),补助标准从原每吨80元调减到每吨70元。

(三)对贴息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对洱海流域内开展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企业,用于洱海流域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的银行借款,按所承担利率的70%且不超过贷款本金利率3%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贴息资金按州级25%、大理市(含经开区)50%、洱源县25%的比例分担。申请贴息补助的企业应当符合洱海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申报的条件,并常态化开展洱海流域其它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业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c105891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