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大理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促进数据流通、开发和利用,释放数据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和可行性
《办法》制定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企业主体、行业指导、政府监管相结合,分类标识、逐类定级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围绕数据分类、数据分级提出管理要求。
当前,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分类分级是数据全流程动态保护的基本前提,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愈发重要,在此趋势下,本《办法》的出台首先明确了对数据分类和数据分级的管理重点,确定分类分级规则等,并对不同等级数据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可以有效规范大理州范围内数据分类分级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安全法中关于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的要求,所以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共有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的基本思路,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并明确了分类分级的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数据分类管理,明确了数据分类规则以及特殊分类要求,规定要编制分类清单,及时进行分类的变更和调整,并对个人信息数据分类做出要求。
第三章数据分级管理,明确了数据分级规则,给出分级步骤,规定要编制数据目录,及时进行定级变更与调整,并对个人信息数据分级做出要求。
第四章数据分级安全管理,提出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要采用符合数据等级的设施,加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建设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管理制度,加强预警监测、规范性检查和应急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明确要制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考核制度,对数据分类分级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第六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内容。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