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保障大理州数据金库安全保护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大理州数据金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原则和可行性
《细则》制定过程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安全可控,标准统一,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
数据金库作为大理州数据计算存储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做好数据金库管理,是保障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以及数据元件的基础。本《细则》的出台首先明确了对数据金库建设、运营的管理重点,提出包括漏洞和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事件报告、审计监督考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能够有效推动数据金库的安全保护工作,所以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细则》属于规范性文件,共有七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的名词解释,明确了数据金库的产品构成、建设和使用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责任分工,明确了参与数据金库建设运营的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要求,以及州数据管理行政主管、数据运营服务中心、数据金库运营商等的责任分工。
第三章金库建设管理,明确数据金库建设管理要求,包括物理环境、设备采购、软件部署、网络通信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服务运营管理,明确数据金库服务运营的管理要求,包括场所管理要求、操作管理要求、保密管理要求、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要求、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等。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明确数据金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包括漏洞和风险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安全应急处置、安全事件报告、审计监督考核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内容。
四、施行时间
《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