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
c105c105993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理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征用和减免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中涉及收费文件的通知

2021/01/25 5.4k 阅读 337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废止2005年4月13日印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理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征用和减免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中涉及的收费的通知》(大政办通〔2005〕35号),相关收费按以下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第三条第五款“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规定。

二、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文件的通知》(大发改收费〔2019〕193号),分别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248号)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房发〔1999〕232号)规定标准的70%收取。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物价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大价价格〔2014〕40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免收。

四、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第一条“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的规定。

五、不动产登记收费,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大发改收费〔2017〕7号)第一条最后一款“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的规定。

六、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或者服务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费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等,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物价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文件的通知》(大价价格﹝2015﹞25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废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18﹞600号)转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供需双方根据服务成本和供求关系协商定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c105993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