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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决定的解读

2021/11/29 1.8w 阅读 125 点赞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州级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梳理及修订权责清单救济途径的意见建议。按照《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要求,经州政务局审核汇总,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21年11月25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21〕36号)(以下简称《决定》)。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文件内容,现就《决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决定》调整行政权力114项,其中,行政许可下放5项,合并4项,增加5项;行政处罚取消49项,调整名称2项,增加20项;行政强制取消2项,调整名称1项;行政检查取消4项,调整名称1项,增加4项;其他权力取消2项,增加1项,合并14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州住建、交通、农业、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6个部门。

二、《决定》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因法律法规修订和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州生态环境、能源、消防等3个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与当前公布的权责清单有较大变动,不适宜进行逐项调整。为便于工作开展,全面梳理行政权力(行政处罚)301项,其中,州生态环境局171项,州能源局33项,州消防救援支队97项。

三、《决定》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大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7月16日发布)明确:“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大理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一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大理州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法定职责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根据以上要求,《决定》对调整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对应权责清单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等内容要素,重点是救济途径进行修订完善。

四、《决定》提出的具体要求。《决定》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取消的事项,州直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下放的事项,县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增加和重新梳理的事项,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须于《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权责清单平台、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更新相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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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