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赋予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产业园区)州县(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赋予大理州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精神,州政务局牵头,组织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适用实用、能接尽接”原则,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自主选取赋权事项,编制承接清单,并充分征求意见,起草形成《大理州开发区(产业园区)拟承接部分省级行政职权及州县(市)级一体赋权事项清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形成《关于赋予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产业园区)州县(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大理州开发区(产业园区)基本情况。大理州共6个开发区(产业园区),其中,国家级1个,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5个,分别为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鹤庆产业园区、云南洱源产业园区、云南弥渡产业园区、云南宾川产业园区。
(二)关于州县级赋权目录。州县级赋权目录共97项,其中,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9项,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24项,云南鹤庆产业园区6项,云南洱源产业园区20项,云南弥渡产业园区16项、云南宾川产业园区22项。
三、有关要求
(一)州县(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州县(市)级赋权目录,与各开发区(产业园区)签订赋权事项委托协议(省级赋权事项由省直赋权部门签订赋权委托协议),确保州县(市)级行政职权赋权到位。
(二)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政务局要做好赋权目录的统筹协调、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
(三)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州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不得“一放了之”。各开发区(产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管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