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科技局印发了《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理解《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家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贯彻落实项目立项、组织、绩效评价等管理环节的新要求,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全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州科技局对《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大科发〔2013〕13号)进行修订,研究起草并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贯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从深入落实省州关于项目管理改革的新政策出发,提出6章,32条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项目信息化管理等。
(二)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共6条。主要明确了项
目主管部门(州科技局)、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等主体的职责。
(三)第三章“申报与立项”共6条。主要明确了评审制项目遴选组织方式,申报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项目申报要求和流程等。
(四)第四章“实施与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合同书签订、调整、项目过程管理等要求,项目变更、撤销、终止等情形及流程管理。
(五)第五章“监督与处置”共8条。主要明确了开展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中期评估有关要求、绩效跟踪和评价、科研诚信管理、责任追究情况等。
(六)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日期等。
三、重点条款修订说明及解读
此次修订,注重规范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做好“两个衔接”。一是与科技体制改革方向相衔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尊重科研规律,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与国家、省、州政策文件相衔接。将关于提升科研绩效、加强科研诚信、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减轻创新主体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修订的条款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本着“信息公开让管理更透明、流程更规范”目标,已申请接入云南省州市项目管理系统。重点增加了项目
管理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表述(第四条)。
(二)明确细化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主管部门职责,增加了推荐部门、承担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评审专家等职责(第二章)。
(三)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精神,增加科技伦理内容(第七条)。
(四)补充完善项目形成机制。补充了后补项目有关定义及规定,增加了“对具有明确政府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以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或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的项目形成机制(第十二条)。
(五)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流程模块,对申报评审制项目从申报、受理、评审、审批等程序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办法项目申报及项目验收环节纸质报送材料的要求,修改为网络申报(申请)、在线审查,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同时,将原申请书、可研报告、预算书等申请材料统一合并为申请书。考虑到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一个申请书还不能满足专家评审、全面掌握项目信息的需要,又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材料有具体规定的,还应当提交符合该类别项目具体要求的申请材料”的要求(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六)将签订《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改为《大理州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第十七条)。
(七)为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增加了“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和绩效指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经充分论证,可以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第十八条)。
(八)加强项目实施与管理。增加了项目执行期间,合同书调整、执行期变更、项目撤销、项目终止等内容(第四章)。
(九)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项目评价,对项目评审专家、专业机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及管理。增加监督与处置内容(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