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祥云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祥云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祥云县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精神,结合祥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按照“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祥云”的总体部署,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体制,为维护祥云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持续改善生态状况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确保改革在和谐稳定中进行。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在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的前提下,根据区域特点、资源状况、人员结构等实际,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对国营祥云县清华洞林场改革负主体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三)改革范围
国营祥云县清华洞林场是大理州改革试点林场,为全州全面改革探索和积累改革经验,并起示范作用。参改人员为2016年5月31日以前林场正式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天保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其他林场自聘人员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四)总体目标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清华洞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的改革任务,建立功能定位明确,责权明晰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机制。到2020年,清华洞林场森林蓄积量增加5万立方米,达到34万立方米以上;森林面积增加0.2万亩,总面积达到13.8万亩以上;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通向清华洞林场各管护点公路硬化率达到100%,管护站点通电、通水,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实现国有林场资源增长、职工收入有保障、活力增强、队伍稳定的改革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定位。1956年祥云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祥云县荒山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差的实际,向云南省林业厅申请设立国营造林站,省林业厅派出测量队到祥云进行了踏查规划后,于1957年7月7日批准建立“云南省祥云县国营林场”,隶属于省林业厅领导。1970年“云南省祥云县国营林场”改名为“国营祥云县清华洞林场”。1976年成立祥云县林业局,清华洞林场划归县林业局领导。2013年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清华洞林场被定性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后清华洞林场仍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
(二)理顺管理体制。改革后,清华洞林场为国家所有,县人民政府管理,县林业局监管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纳入县级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县林业局将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清华洞林场法人自主权。为进一步理顺祥云县水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和清华洞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体制,由县委编办和县林业局牵头,成立“祥云县水目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三)科学核定机构岗位编制。加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的管理职责,强化县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根据清华洞林场森林资源面积、管护难易程度、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前期改革已经核定的事业编制原则上保持稳定,并合理确定各部门编制及岗位数量。清华洞林场现有编制7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52名。改革后,现有的70名编制数量不变,将逐步提高清华洞林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降低工勤人员编制比例,改善人员结构。通过逐年调整使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5:3,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结构比例按相关政策执行。工勤编制只减不增,工勤人员退休或调出,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或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补充,最终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林场总编制的40%以上,管理人员编制占林场总编制的20%以下,森林管护人员编制占林场总编制的35%以上,工勤人员编制占林场总编制的5%以下的总体目标。清华洞林场继续实行场部—林区—哨所三级管理体制。
同时,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清华洞林场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
(四)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把清华洞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和项目内,及时启动清华洞林场17个管护点83.45km林区道路的建设工程;解决罗家大山瞭望台、跃进沟、清水沟和三丛茨哨所的用水问题;安装帽山林区、三丛茨、清水沟、绿叶箐和阿米田哨所光伏太阳能供电系统,解决这5个点用电问题;加快实施东山林区和罗家大山瞭望台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建清华洞林场森林防火指挥调度中心用房、三丛茨和何家箐哨所管护用房;完成烟坡、黄家山、坪坝林区,绿叶箐、跃进沟、一点红哨所和水目山林管所的修缮工程;购置森林消防水车一辆;加大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清华洞林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遭受自然灾害时,清华洞林场与所在乡村同享救灾、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国家天保工程、森林抚育、特殊林木造林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防护林建设、异地植被恢复造林等项目优先安排到清华洞林场。清华洞林场已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危旧房改造工程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建设完成。
(五)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州、县财政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国有林场改革。清华洞林场为省级贫困林场,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清华洞林场。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清华洞林场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列入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范围,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支出时,提高清华洞林场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
(六)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引导鼓励国有林场充分利用各种新型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清华洞林场因发展苗圃、核桃采穗圃、板栗基地、其他零星工程建设及茯苓种植、山鸡养殖、贷款利息等负债271.43万元。其中,欠农行186万元,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欠蓬韵公司15万元,于2017年底前通过平等协商积极化解;欠下村村委会五、六组的青海湖苗圃土地承包款70.43万元,2020年前通过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化解。
(七)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清华洞林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及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
(八)妥善安置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林场富余人员。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九)创新发展机制。在保持清华洞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清华洞林场从事经营活动将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林木良种补贴、退耕还林及核桃基地建设供苗、苗圃生产经营和房屋租赁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管理。利用前期全县清产核资成果,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清华洞林场管护林地处于城川坝周边的近山和面山,辖区人员密集,巡护战线长,管护难度大,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适当增加管护资金,公益林日常管护通过承包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清华洞林场森林资源管护、营造林、森林抚育等生产活动需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由清华洞林场制定工作计划,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深化清华洞林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实施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切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十)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森林公园保护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省、州、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利用2015年全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加强对林场森林资源的核定工作,编制清华洞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和森林资源经营方案,严防国有资源流失。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环境资源及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县政府对清华洞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产业,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按照规定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引进清华洞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清华洞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为优秀人才到国有林场工作搭建良好平台。逐步调整清华洞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清华洞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时推行各办公室、苗圃、林区、林管所负责人竞聘上岗制度。深化清华洞林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实施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切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改革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清华洞林场森林资源现状、林地权属、经营类型、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全面推开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编制祥云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范围、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及组织措施等,由县政府及时报送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落实改革试点任务。祥云县将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县林业、发改、财政、编办和人社等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及时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全州探索和积累改革经验。
(三)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改革试点过程中,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做到档案工作和改革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以确保清华洞林场改革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实施评估验收。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困难,解决问题。改革结束后,由县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6年底前对清华洞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检查评估,2017年第三季度省政府将对祥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方法步骤
1.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召集职工深入学习《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增强信心,结合自身实际,提前谋划,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场改革的氛围。
2.全面摸清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摸清林场家底及现实情况,征求职工意见,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细化制定方案,按时上报审批。按照省、州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清华洞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抓实每个环节,稳步推进改革。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县林业、发改、财政、编办和人社等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及时评估验收,总结改革经验。全面总结改革成果,由县政府向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林业局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县林业局分管林场工作副局长和清华洞林场场长为成员的祥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清华洞林场,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林场工作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清华洞林场场长兼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机构编制部门依据国有林场属性和职能定位,科学核定编制数量。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林场管理体制,分级统筹解决改革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维护好国有林场职工合法权益,督促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国有林场债务,积极推动妥善化解国有林场债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部门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金融管理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国有林场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主要职责。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应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信访案件,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做好风险预警和研判,及时化解和处置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