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激励各地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培植,省财政决定设立云南省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对“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培植成效显著、财政管理规范的州县实施奖补。为规范奖补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内容
(一)奖补资金规模。2022至2024年每年安排100亿元,2025至2026年每年安排150亿元。
(二)奖补资金分配。奖补资金从3个方面采取因素法分配:一是高质量发展成效因素(权重为40%)。根据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对排名前10的州市、前90的县予以奖补,其中对排名前5的州市、前30的县奖补资金规模不低于60%。二是财源培植成效因素(权重为40%)。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超过全年目标且新增产能不在低效落后产能目录范围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分别按25%、25%、50%的权重予以奖补。并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超过70%且比上年增加的,予以额外一次性奖励。三是财政管理因素(权重为20%)。根据基层财政管理综合评价结果,对各地财政预算管理、县级“三保”管理、国库库款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乡镇财政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成效实施奖补。
(三)资金兑付方式。奖补资金采取“次年评价、次年兑现”的方式兑付,在年度执行中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并在年终结算环节清算。
(四)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由各州市、县统筹用于实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源培植,不得用于违规发放个人奖金及津补贴、不得用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等。
(五)政策执行期限。奖补资金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至2025年,奖补资金兑付期为2022年至2026年。
三、贯彻落实建议
省级此次设立的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规模大、执行期长、分配因素明确,为我州全力争取上级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努力走出一条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了重大机遇期和政策窗口期。建议州政府将全力争取省级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与州委、州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有机结合,从州政府层面及时将奖补政策传达至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各部门,督促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吃透政策精神,立足职能职责完成好各自负责领域的各项指标,用好用活政策红利,服务保障好全州高质量发展。
(一)高质量发展方面。省财政厅高质量发展成效奖补直接应用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目前,州委考评办已及时将《2021年度全省综合考评实施方案》转发州县各部门,同时制定了我州考评实施方案,发改、统计、财政、商务、科技、教育、住建、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要仅仅围绕《州(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明确的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全力以赴完成好纳入考评的各项工作,加强与上级的沟通汇报,认真做好考评工作,争取各项指标走在全省前列。
(二)财源培植方面。发改、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时刻关注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增加值、税收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及在全省排位情况,强化分析研判,狠抓工作落实,及时补齐短板,确保相关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财政管理方面。州财政局预算、国库、债务、绩效、信息、资产、监督检查等相关科室,必须紧紧围绕基层财政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抓实日常管理工作,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加快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提高全州财政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汇报对接,争取财政管理各项指标在上级考评中不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