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大政办通〔202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起草背景
州委、州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综合交通建设,“十三五”以来,全州大力实施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为全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能通全通”、“互联互通”项目的陆续建成,全州地方高速公路通车里程逐年增加,给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当前,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尚未完成,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存在主体缺失、权限不明晰、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影响了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研究解决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已迫在眉睫。因此,全州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立足全州地方高速公路快速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对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好地方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指导意见》编制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权限的通知》(云交管养〔2017〕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编制。
三、《指导意见》内容解读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
(一)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和规范管理权限,明确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二是行业监管,分级负责。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高速公路路政工作的指导监督;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加强路政队伍建设,确保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管辖范围和职能职责。已建和拟建的地方高速公路自发文之日起按县(市)行政区域里程划分,由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路政管理。
1.州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统筹全州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路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县(市)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
2.县(市)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监督,配备相应的路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通过调剂、选调、公开招录、劳务派遣等方式保障;编制内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车辆和运行维护费用、执法装备、执法辅助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3.县(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加强本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对本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和日常业务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高速公路保护工作。
4.地方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职责:在做好公路日常运营养护的基础上,积极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辅助人员、管理用房、巡查装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联动路政管理机构开展日常路政管理和养护巡查,共同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
(三)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路政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二是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要按照地方高速公路路政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属地公路路政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三是强化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要积极整合资源,优化路政管理队伍结构,保障人力、装备和资金投入,确保路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县(市)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的业务指导,督促提高路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本县(市)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领导和管理,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现场执法等方式,切实提高路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