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关于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了《大理州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原则和可行性
《办法》制定过程遵循发展与安全并重、预防与治理结合、制度与技术兼顾、政府与市场协同的原则,加快建设数据要素安全治理体系,保障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
《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规定了适用范围,提出了信息登记、分类分级、数据金库管理等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安全要求,结合数据全生命周期,细化了各环节安全管理要求,同时为了保障安全管理的执行,对安全监测评估、应急处置演练、安全审计、监督检查等措施进行了规定,明晰了相应法律责任,对数据安全管理具有指导意义,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共有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相关的术语定义。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数据安全管理所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以及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
第三章基础制度建设,明确建立信息登记、数据分类分级、数据金库管理、数据安全审查相关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开发应用、流通、销毁、出境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五章安全支撑保障,提出安全监测评估、应急处置演练、安全审计、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标准制定推广和宣传培养等方面的支撑保障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的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内容。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