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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州酒店与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11/13 1.9w 阅读 324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大理州酒店与民宿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酒店与民宿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大理州酒店与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了《大理州酒店与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大理作为云南悠久文化的历史根脉、山川风貌的美丽缩影、对外开放的最佳窗口,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不仅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现实基础,也是推动大理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近年来,结合自然风光、生态环境、人文底蕴,我们通过推动业态叠加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酒店民宿+”发展模式,深度开发酒店民宿组合旅游产品业态,“可以看到美丽的苍山洱海风景”“原生态、原生产、原生活、原著民”特点的山水宜居受到广大游客的热爱,带动全州酒店与民宿市场需求急剧增加,市场利好驱动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快速进入大理酒店与民宿发展赛道,全州酒店与民宿产业取得蓬勃发展。但全州酒店与民宿行业也同时呈现遍地开花、无序发展的态势,数量大、规模小、档次低、投诉多、财税贡献低等特征较为明显,没有形成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合理价值循环,没有充分发挥出住宿业“一业驱多业”的带动作用,以及“一业兴、百业旺”的溢出效应。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大理州作为全省酒店与民宿规范发展试点地区,州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州酒店与民宿行业发展政策体系,引导各县市因地制宜发展酒店与民宿产业,不断提升酒店与民宿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酒店与民宿的界定定义,明确指出:“本意见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原有自建住宅或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小型住宿设施;其他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均按酒店(旅馆)进行管理。”然后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规范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共享,强化综合监管,规范经营管理,推动酒店与民宿规范化、集聚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发展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规范有序、服务优质的发展格局,打造全省酒店与民宿规范发展示范样板”。

(二)主要任务。《指导意见》围绕酒店与民宿规划、建设、开办、经营、管理等全流程,提出规范发展的12条具体工作要求:1.加强规划和用地管控。新建、改(扩)建酒店与民宿必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政策。2.加强房屋建设管理。新建、改(扩)建的酒店与民宿必须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按有关工程建设及房屋质量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涉及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有关规定。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对利用原有房屋或历史建筑开展酒店与民宿经营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提供依法依规取得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酒店与民宿在建设和经营中应完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严格实行城镇污水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依规取水。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酒店与民宿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管理规范要求。6.加强治安管理。酒店与民宿应落实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安装使用云南省旅馆业治安信息智能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大理州酒店住宿业数字监管服务平台。7.加强卫生监管。酒店与民宿应符合卫生要求,鼓励由专业洗涤消毒机构洗消布草、公共用品。8.规范开办经营。酒店与民宿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取得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手续后方能开展经营;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项目的,应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酒店与民宿。9.规范在线经营。不得允许证照不全的酒店与民宿通过在线平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10.加强税收征管。酒店与民宿经营主体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按规定开具发票。11.加强统计监测。构建酒店与民宿经营主体梯次培育监测体系,抓实酒店与民宿市场主体培育和升限纳统工作。12.加强诚信建设。酒店与民宿经营单位在价格实施前5日主动将基本信息、客房价格等情况向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备,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三)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二是完善政策支持。对管理规范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酒店与民宿,经评定后给予奖励扶持和金融支持。支持建立酒店与民宿行业协会,加大酒店与民宿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宣传推广力度,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c105891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