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推广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我局出台《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推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激发社会活力,打造开发区优良营商环境,探索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创新事前信用监管,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信用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完善事后信用监管,充分发挥联合奖惩核心机制作用,健全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包括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用承诺原则
以自愿为原则,开展信用承诺推广工作。
(二)信用承诺对象
大理州区域内提请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重要事项的单位或个人。
(三)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对八类承诺内容公开作出承诺。
(四)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信用承诺程序包含承诺确定、组织承诺、存档备案3个程序。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适用期三年,待上级相关文件出台后将适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