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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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5/06/04 1.5w 阅读 141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州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州级行政许可事项6项、下放1项、调整3项。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精简州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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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