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我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现就《任务分工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2年6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4号),为全省“十四五”期间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对于在新发展阶段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要求各地细化本州、市节能减排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重点单位职责。2022年6月8日,大理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我州实施方案,将节能减排目标细化到县、明确到年。
按照州政府工作安排,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起草了我州的《任务分工方案》,征求有关县(市)、州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按意见进行修改,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42吨、206吨、3650吨、51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0%;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5个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处置。结合全州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率先在大理经开区、祥云经开区、鹤庆产业园区开展零碳园区创建示范。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大幅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40%以上。力争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50万千瓦,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100%,配电自动化开关覆盖率达100%,城镇户均配变电容量达到2.4千伏安/户。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到2025年,全州新建交、直流充电桩1万支枪以上,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80%、70%。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到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9%,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2千伏安/户。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完成率达100%。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洱海流域为重点,开展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
(八)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保持在52%以上。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任务分工方案》提出3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细化本县(市)节能减排措施,科学合理确定有关部门、重点单位职责。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