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函〔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各县市、各部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便于农村群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责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到乡级人民政府。两年多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全州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未批先建、无规乱建、超标准随意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不合理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州人民政府要求,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基础上草拟了《通知》,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7个部分和9个附件组成。
第一部分解决“该不该建”的问题。该部分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各环节工作步骤、时限、要求,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强调了落实“四到场”(申请审核到场、开工审核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第二部分解决“在哪里建”的问题。该部分明确了强化村民住宅用地保障具体措施。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实行单独组卷报批,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村庄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年度内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等内容。同时明确了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按照自然资源部、省2021年完成30%,2022年完成40%,2023年完成30%的工作安排,于2023年实现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等内容。还明确了严格规范落实规划管控。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已编制村庄规划的,严格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设等内容。
第三部分解决“怎么建”的问题。该部分明确了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的形体、层数、高度、外观立面等建设风貌引导,提高居住品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民居建筑通用导则和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采用,引导村民按照专业的设计标准建设农村住宅,提高建设水平。新建农村住宅,要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以及经营性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同时,要引导农村民居室内功能完善提升,使农村住宅逐步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第四部分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有关要求。强调了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于“顶风违建”,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对2020年7月3日以前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第五部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村组两级管理职责。该部分明确了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职责,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指导,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部分明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该部分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违法问题发现、违法问题核查、违法问题处置等四项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部分明确追责问责要求。该部分明确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定期对各地落实联审联批联管机制、开展宅基地申请受理审批情况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强调了对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中责任不承担、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明确要求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部分有9个图表和证书样式。涵盖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各类申请、审批表格、证书、承诺书及工作台账,用以指导规范各县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建房办理流程图、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提交材料清单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乡镇宅基地申请、审批台账(参考格式)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
三、主要特点
《通知》主要有3个方面的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通知》紧密结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三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职责,在现行法规政策基础上,从审批、规划、建设三个主要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办理时限。《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的每个环节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提高了办理效率,充分保障了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权益。
(三)进一步健全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机制。《通知》从工作机制、部门职责等方面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