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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9/22 1.7w 阅读 428 点赞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和掌握《大理州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借助社会各界人才资源为大理招商引资服务,推进全州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促成项目落地,营造“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氛围,大理州结合实际创新研究制定《奖励办法》,着力推动全州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包含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和标准、奖励申报和审定、奖励资金等内容。

(一)奖励对象。为大理州引进一批绿色铝、绿色硅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为大理州招引重大外来投资企业、重大产业项目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组织、企业和自然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含离退休干部),项目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引荐的项目中,年内有2个以上(含2个)省外投资者与大理州签订投资协议,每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分三类标准进行奖励:

第一类:其中有1个项目投资额达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人民币),且项目实现签约1年内落地,并在大理州境内注册法人企业,对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奖励30万元。

第二类:其中有1个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人民币至80亿元人民币之间(含80亿元人民币),且项目实现签约1年内落地,并在大理州境内注册法人企业,对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奖励40万元。

第三类:其中有1个项目投资额达8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项目实现签约1年内落地,并在大理州境内注册法人企业,对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奖励50万元。

(三)奖励申报和审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引荐人填写《大理州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申报表》,报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复核,经项目落地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州政府研究审定。对大理州招商引资工作作出其他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由州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在州级财政安排的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c105891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