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理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近日,州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印发<大理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的背景及意义、主要内容等做如下解读。
一、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客观公正反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以考促干,真考实考,树立“考在平时、干在日常、以考促干”导向,狠抓日常重点工作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成效、简便易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二是成立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日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12县(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量化考核。三是实行“一月一收集”“一季一研判”,次月5日前完成“月收集”,原则上每季度的第一月10日前完成“季研判”。四是以大理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事项,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省州乡村振兴局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根据职能职责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五是以量化的方式,对各县(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和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六是各县(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日常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州对县(市)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