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云政发﹝2016﹞35号),州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州政府7个部门共1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制定了《大理州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见附件)。
在第一批清理规范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州政府审改办要继续加强跟踪督查力度和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章立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简化手续和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州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大理州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