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
一是国家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2018年以来,我国汽车迎来产销量下滑拐点,2019年下滑趋势明显。2020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3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二是全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迫切需要。云南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具有能源、资源和区位等独特优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抢抓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当前,我省北汽、东风云汽、江铃等整车项目已经建成,已投入批量生产;云南五龙、航天神州等项目正在进行搬迁新建,力帆骏马和一汽红塔正在积极寻求转型升级发展。未来3-5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能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扩大市场消费,对当前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20年6月15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0〕45号)精神,州政府交由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局牵头,通过认真研究国家、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结合大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实际,起草形成了《工作方案》。于2020年9月1-7日,征求了能源、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机关事务、住建、文旅、生态环境、公安、供电、配售电、能投等州级部门、企业以及12县市的意见,按程序审查。10月18日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3日由州政府办印发实施。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强调“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3个方面对省出台的16条措施进行任务分解和工作细化。
(一)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求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推广应用支持力度,2020-2021年,省财政对州按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量奖励予以兑现。从创新换电服务商业模式、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辨识度等方面,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认知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
(二)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明确以大理市、祥云县、洱源县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县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州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等措施。明确从停车、充电服务费等方面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明确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监管的公共充电桩给予补贴,有关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四、如何抓好《工作方案》的推进落实
一是发挥县市的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在明确州级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的同时,在保障措施中要求“各县市要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
二是成立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信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县市工作推进。会同州能源局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由州能源局牵头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能源局等部门会商协调,定期不定期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