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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贯彻落实省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5/12/05 1.7w 阅读 256 点赞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1专项统计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对大理州开展专项统计督察,2025年6月1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整改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部完成,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大理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将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上来。省督察意见反馈后,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及时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压紧压实整改任务。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制定大理州整改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州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协同抓、全州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高位推进整改工作。

(三)强化统筹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加大统筹力度,建立整改情况报送制度,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强化督促落实,将督察整改列为重点工作,对整改工作推进慢的县(市)、部门进行督促,确保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扎实推进整改落地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仍有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各部门切实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先后7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12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纳入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常态化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保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二)关于“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还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扎实开展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举一反三抓整改落实。健全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协同监督机制,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方面形成监督合力。全州有常规统计工作的部门建立健全首席统计员制度,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还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主题,邀请省统计局领导作专题授课,有效提高领导干部“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能力。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在州委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等各类主体班次开展依法统计专题讲座;各县(市)在党校开展依法统计专题讲座20余次。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基本统计知识问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主要指标诠释》《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等,全州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能力和依法治统意识进一步提升。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对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在任职考察时实行一票否决。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乡镇“八有八化”、村(居)委会“四有四化”标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四)关于“延伸督察地区部分企业(单位)统计数据失实”方面的整改情况。坚决纠正个别地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清理退库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项目),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数据核查,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监管,健全完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反馈等制度,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鉴,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三、注重标本兼治,健全机制,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大理州将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全力推动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决防止反馈问题反弹回潮。

(二)坚决守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底线。深化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以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落实,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对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补齐制度机制短板,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坚定不移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三)持续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落实落细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健全人财物保障机制,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加大《统计法》学习宣传力度,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及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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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