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大政办发〔2019〕56号)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聘任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云南孙剑飞律师事务所共4家单位为首批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
首批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任期为2020年5月6日—2025年5月5日,有关权利和义务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州人民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另行签订聘任合同约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