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政府印发《大理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分类划分、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全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要求认真贯彻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方案》制定了分级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大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大理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个以上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4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到2022年底,实现大理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编制完成《大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垃圾分类收集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其他县城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绿色生活创建等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县城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重点旅游县(宾川县、巍山县、洱源县、剑川县)城区到2022年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实现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城区到2024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7年实现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乡镇、农村按照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州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小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明确各县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7项重点工作。
大理州成立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从落实各级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法治保障、鼓励试点先行、健全考核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确保我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