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和省属有关单位:
为赋予大理州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赋予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鹤庆产业园区、云南洱源产业园区、云南弥渡产业园区、云南宾川产业园区等6个开发区(产业园区)州县(市)级行政职权。
州县(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州县(市)级赋权目录,与各开发区(产业园区)签订赋权事项委托协议,确保州县(市)级行政职权赋权到位。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要密切跟踪,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不得“一放了之”。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政务局要做好赋权目录的统筹协调、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各开发区(产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附件:1.
附件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州市级赋权目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