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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段春等十三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2017/08/12 7.3k 阅读 174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规定,段春等十三名同志试用期满,经研究决定:

段春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

茶加标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瑞丽办事处主任(副处级);

徐晓丽任大理白族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余根彤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董东升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

马文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

徐逵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杨正彪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文物局局长;

黄志刚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监督局局长;

马红涛任大理白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稽查支队支队长;

周江任大理白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

朱戈迈任大理白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支队支队长;

谭兴华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任职时间从2016年7月起计算。

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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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