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项、部分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州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县、市的业务指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云政发〔2018〕55号要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涉及取消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取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在本级本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取消的事项,按程序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州编办备案。
附件: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