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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将上调三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7月1日起执行

2025/06/27 1.4w 阅读 180 点赞

本报讯(通讯员 许云江)  近日,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发布通知,决定上调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将从每人每月735元提高至74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将从每人每年6400元提高至672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州级指导标准将从每人每月956元提高至968元;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至201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至137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州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

救助标准提高后,将惠及16.9万低保对象、1万多名特困供养人员和879名孤儿等特困儿童,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近年来,我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各级财政对低保等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以来,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至6720元、增幅49.33%,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10元;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744元、增幅16.25%,月人均补助水平达44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32元提高至968元、增幅16.35%。2021年—2024年,全州累计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8亿元,年均有17.91万困难群众领取低保或特困供养,年均开展临时救助5.19万人次。2025年1—5月,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等救助资金3.3亿元,开展临时救助11538人次,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密实牢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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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