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全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明确监管责任,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公正、有序开展,现将大理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及监管关系公示如下:
一、全州除大理市以外的11个县(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其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统一由大理白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监管。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理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监管。
三、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理市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祥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祥云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监管。
以上监管关系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