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药品供应和价格监测不够及时灵敏,药品采购、使用、储备以及价格监管等政策有待完善,违法操纵市场抬高价格现象在一些地方仍较突出,部分已出台措施尚需落实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更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大理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分工》。
二、文件主要内容
《大理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分工》从六个方面根据职能职责,对各部门和县市政府工作进行任务分工。
(一)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商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商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建立州级、县市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加强协同监测,完善分级应对,完善分类处置,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
(二)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合理用药,优化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和使用。
(三)完善短缺药品采购工作。落实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严格药品采购履约管理。
(四)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药品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强化药品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原材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妥善处理一些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
(五)完善短缺药品多层次供应体系。建立健全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州级申请调用机制,提升药品生产供应能力和质量水平,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做好定期报告,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