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级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