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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蔡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6〕第24号),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27日14时30分在云南大理市下关龙山办公区人社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