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铂爵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王俊诉被申请人大理市铂爵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5〕第640号),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案字〔2025〕第64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