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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4/08 7.9k 阅读 229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部门: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以下简称234号令)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州人民政府根据234号令规定,结合实际配套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实施细则(试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5件文件。配套实施细则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管理实施细则

2.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实施细则

3.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4.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实施细则

5.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处理实施细则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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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