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批准大理烈士陵园等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请示》(大退役专〔2021〕61号)收悉,按照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大理烈士陵园、祥云烈士陵园、剑川金华山烈士陵园、剑川沙溪烈士陵园、永平龙坡烈士陵园、宾川烈士陵园、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鹤庆纪念碑公园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二、请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督促指导相关县市,按相关规定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