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饶富旭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州属国有企业正职,试用期一年),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 波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州属国有企业正职,试用期一年);
单玉井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州属国有企业副职,试用期一年);
贺子义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州属国有企业副职,试用期一年)。
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