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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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11/02 6.9k 阅读 148 点赞

一、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调整现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二、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在满足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下,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普惠性。一是将“认房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优化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二是将购房所在地范围从大理州调整为大理州各县市或大理经开区。

三、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建)房所在地无成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已经拥有1套成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执行日期

本次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相关问题解答

1.问:什么条件才能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县市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杨某在祥云县有一套商品房,工作调动到大理市再购买一套二手房,他在大理市无其他成套住房的,可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哪些情况下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已经拥有1套成套住房再次购买或建造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王某家庭名下在大理市已经有一套住房,现在大理古城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商转公”贷款如何认定住房套数?

答:借款人家庭用住房所在地唯一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家庭在住房所在地有两套住房,用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