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大理宏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蔡雪诉被申请人大理宏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6〕第24号),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案字〔2026〕第2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