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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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0/09/21 1.6w 阅读 403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大理州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涵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我州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强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大理州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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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