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要求,规范我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工作,我局组织拟订了《大理州2026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872—2316703
电子邮箱:dlssthjk@163.com
通讯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
邮政编码:671000
三、其他事项
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公示及反馈意见情况,按程序审定并正式发布2026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热忱欢迎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大理州2026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xlsx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