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土官村水库被列为《云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公益性水库建设项目,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洱源县土官村水库征地补偿、工程建设等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及《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移局发〔2012〕96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土官村工程建设区红线范围内、水库正常蓄水位2098.71米加安全超高以下地区及相应的淹没区和核定标明的塌岸、滑坡、浸没等影响区(涉及洱源县西山乡建设、西山、立坪村委会,炼铁乡炼铁、翠屏、长邑、田心、纸厂村委会,乔后镇乔后、源安邑10个村委会)(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
二、封闭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续建、改建一切与土官村水库工程无关的项目,禁止在封闭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二)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果木或竹类等植物;新建、改扩建或改变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工厂、企业、矿山、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鱼塘、墓葬、水准点、建纪念碑等建筑物、构筑物或现有设施;
(三)开展与土官村水库工程无关的建设活动,新建、改扩建或改变公路渡口、桥梁、送变电、通讯、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设施;
(四)开荒、造田、造地、流转;
(五)再签订土地、矿产、林地等各种形式的发包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三、加强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四、附近村、组除正常出生人口、依法收领养人口、婚嫁人口、工作调动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和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允许迁入的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
五、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规情形不予补偿;对阻碍土官村水库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经州移民局审查通过的土官村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七、工程征地区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