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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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017/02/19 1.3w 阅读 313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州人民政府提出12条意见,请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推行州级“四个一百”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完善州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责任体系,着力抓好省列“四个一百”重大项目,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14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投资目标任务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建立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每月组织一次联审联批,强化项目实施前的主动介入,及时协调解决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实施重大项目“挂图作战”,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踪,在线动态监管。建立工业项目推进台账,80项重大工业发展项目实行领导挂钩、一企一策,推动工业项目尽快达产达效。统筹州级5亿元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池”经费滚动使用。州财政安排5000万元,优先支持PPP重大项目;安排10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基金投入贴息准备。全力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确保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投入州城乡建设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积极申报争取省级财政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新建城市公共厕所、改建提升城市公共厕所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补助资金。从争取的新增债券中统筹安排5700万元,用于县城创建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以奖代补。继续加大对扶贫开发建设工程的投入,州财政安排1.8亿元扶贫开发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加强“五网”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州财政安排交通建设专项经费1.46亿元,水利项目经费2346万元。加快推进列入五年大会战计划的综合交通项目。全力推进大理市和剑川县沙溪镇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加快以祥云县、巍山县、宾川县为先行区的“1+6”城市群建设步伐,强化互联互通,推动滇西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着力抓好特色小镇项目建设,支持喜洲镇全国特色小镇建设,将其打造成精品,形成示范;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特色小城镇以奖代补经费、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建设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列入省重点扶持发展特色小镇规划的10个小镇项目建设。州财政安排生态环保及美丽乡村建设经费1.1亿元、民族村寨建设补助经费1500万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和省下达的已明确到项目补助资金要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到县市和项目单位。州级部门预算内专项资金须在2017年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在11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凡未按照时限下达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统筹,在11月底前尚未提出安排使用方案的全部收回。(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财政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重点产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16〕90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发〔2016〕28号),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州级从争取的新增债券或专项母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组建州农业担保公司,多渠道投入做大农业产业。州财政安排400万元用于高原特色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安排1961万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强化6大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州县、园区联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抓重点产业发展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主抓部门、县市、园区新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新增产能效益和招商引资等目标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充实完善项目库,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州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竞争招商,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生产要素向重点园区、特色园区集聚。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和运行分析,每月通报1次各县市招商引资工作动态。认真贯彻落实省招商引资政策奖励规定,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认真执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外贸创新发展的意见》,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每到位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的专项补助,每户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PPP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的县市,给予县市5万元人民币作为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美元,补助2万元人民币,每个县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且实际利用外资达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外资企业的县市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作为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对在我州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州级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农业局、科技局、商务局、招商合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

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在大理设立子基金或投资大理州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紧抓国家鼓励和支持设立政府类基金的机遇,把握政策窗口期,掌控好时间节点,加快政府类基金设立步伐。积极探索组建大理州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旅游文化产业、高原特色农业和食品加工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矿冶建材产业等6个重点产业子基金的组建步伐,成熟一家成立一家。提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的转化运用能力,发挥基金引导性作用。持续推动扶贫发展基金助力扶贫攻坚;加快交通、生态环保、旅游产业和产业扶持培育发展基金的设立步伐,力争州级合作设立的“一母五子”基金在6月底前全部募集到位。州工投公司重点推进与省农村信用联社、浦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争融入资金10亿元以上,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有技术、有市场、有资源、发展前景好但遇临时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调贷和临时资金周转。加快推动县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州、县市工投公司之间的股权重组,打造AA级融资平台,支持全州工业项目发展。(州财政局、政府金融办、扶贫办、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旅发委、农业局、交通运输局牵头,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打好“四大战役”

打好民营经济发展战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领域,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实施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小巨人”培育“三个工程”。安排产业化发展引导及小巨人资金2000万元,实施“产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安排630万元资金培育“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700户,继续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力争我州列入省级成长型企业户数达到100户。2017年3月底前,建立州、县市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

打好县域经济发展战役。强化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工作,制定出台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季度量化打分,全年综合考评,分别对先进县和进位县前三名给予奖励,促进各县市争先进位。力争每个县市培育2至3个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支柱产业,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亮点纷呈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继续抓好祥云、宾川、巍山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力争大理市、祥云县列入省重点扶持的10个县市。

打好工业经济攻坚战役。州财政安排工业企业培育扶持及做大做强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其中,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州级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但其当年纳税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3%的,按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州财政安排2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和贴息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矿冶建材、食品加工和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四大工业主导产业,对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新产品产业化、有高成长性、具备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安排600万元州级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节能项目改造、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打好园区经济发展战役。抢抓全省实施园区发展“千百亿工程”的机遇,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对全州12个工业园区“十三五”期间新入园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省州部分全部留给县市和园区;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注入工投公司融资放大,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项目发展;园区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园区用地指标单列),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出让底价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一个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作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作环评;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对12个工业园区进行分级考核;按照《大理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要求,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向园区布局,加快重点园区、特色园区发展。全力支持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千亿园区”建设,以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和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物流、信息产业为重点;加强祥云财富工业园区建设,以矿冶建材、食品加工和消费品制造、现代物流为重点,加快矿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步伐。打造国家级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滇西物流产业基地。(州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务局、科技局、统计局、地税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抓好大理州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统筹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加快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法人机构,对在我州设立村镇银行法人机构,新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争取省财政奖励补助。2017年新引进1家证券业金融机构。州财政安排5000万元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力争在推进旅游重大项目、A级景区创建、航线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特色小镇、特色村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用足用好省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政策,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全州商贸、旅游、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等建设。(州商务局、政府金融办、旅发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农业局、科技局、卫计委、民政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文产办、住建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降低企业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我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文件降成本措施。严禁征收过头税,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原则上执行上限优惠。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按照5.5%的税率计征,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2017年对省级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45%、50%给予相应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

加快推进我州售电侧结构性改革,组建配售电公司,为全州工商业企业和园区提供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载体,引导州内用电大户、园区中小电力用户群参与市场化交易,在鹤庆县西邑片区及祥云财富工业园区先行试点建设增量配电网,鼓励优先使用辖区电力资源,积极就近消纳富余电量。完善电力交易机制,丰富市场化交易品种,放宽市场化准入,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全州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确保15亿千瓦时,力争达到20亿千瓦时。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州级部分外,县级部分由各县市自行决定收缴。省下达我州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除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等年度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各县市外,其余指标由州级统筹调配使用,优先保障稳增长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限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鼓励企业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土地利用强度和容积率,土地利用率提高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有力方式,处置2016年专项行动清理的闲置土地,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稳增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报件资料齐备的2017年新开工项目和2016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州级或州级以上审批权限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审查上报。(州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工信委、能源局、大理供电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

州、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帮助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加大项目推介和融资服务协调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实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完善全州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州级从争取的新增债券或专项母基金中安排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基金1000万元,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工作。鼓励各县市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州级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为棚户区改造、高原特色农业、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筹措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对注册地在大理州的IPO上市企业奖励资金5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100万元。建立大理州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州财政局、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大理中心支行牵头;州工信委,大理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推动创新创业

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州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推进上海交大大理研究院科技孵化基地、大理古城双创小镇等创业示范园和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建设,州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建设大理州青年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园。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对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国家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给予奖励,国家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精神,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照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离岗创新创业。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虚拟注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开放,重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通过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采购。(州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牵头,人民银行大理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促进内外贸增长

继续执行《大理州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州财政安排100万元,对新增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批发和零售限上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住宿和餐饮限上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荣获“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知名品牌的商贸流通企业,每项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荣获“云南老字号”等省级知名品牌的商贸流通企业,每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争取省级外贸进出口奖励。继续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外资创新发展的意见》,对注册和税费缴纳在大理、出口本地产品,且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统计局、工信委,大理海关、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大理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实施意见》,将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目标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并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房地产发展奖惩机制,对年度投资和销售贡献较大、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项目各项指标优良的房地产企业和营销机构进行考核奖励,对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争取的新增债券或母基金中安排16545万元,实施好2017年28734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将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50%以上。推行保障房建设“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州住建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体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工作要求。州、县市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大理市要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省、州、县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加大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惩戒力度,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扩大检商“三证合一”实施范围。州财政安排240万元继续支持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推进一号(身份证)一窗(综合性政务服务窗口)一网(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基层代办点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充分运用抽查结果。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州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全州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资源整合建设涉企信息数据中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建设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政务局、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抓好督查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把省、州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和基层。继续执行州政府领导挂钩县市经济发展制度,督促稳增长工作落实。根据州下达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分解,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对于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县市进行通报和约谈。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检查,对各县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州政府将对全州重大项目进行明察暗访,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大理州2017年政府领导挂钩县市经济稳增长一览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8日


大理州2017年政府领导挂钩县市经济稳增长一览表

挂钩领导

县市名称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朱建斌

李东

大理市

鹤庆县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州安监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法制和政策研究室

段玠

祥云县

宾川县

州住建局

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烟草公司

洪云龙

曾天山

漾濞县

永平县

州教育局

州卫计委、州文体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

汤跃宏


巍山县

云龙县

州公安局

州旅发委、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政务局

邹子卿

田江权

弥渡县

南涧县

州农业局

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扶贫办、州科技局、州移民局

杨承贤

李泽鹏

洱源县

剑川县

州工信委

州人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局、州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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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c105993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