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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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理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2020/08/18 1.6w 阅读 207 点赞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大政办通〔2020〕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目前,我州与全国一样,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较低,近80%的婴幼儿是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为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大理州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县城建设以及“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目标:2020年,大理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余各县至少储备并筛选编报1个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到2025年,全州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生育假、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庭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完善母婴设施建设,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二是积极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在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统筹考虑农村社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得到方便可及、安全可靠、普惠公平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实际需要,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四是认真做好注册登记和备案。明确了不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注册登记和备案办法。五是全面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对规范管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土地供给。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二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县市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县市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五、《实施方案》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县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规定,于2020年9月底前制订出台县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县市政府要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励、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奖补。四是《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编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以及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分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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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