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政规〔2021〕1号)要求,《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试行)》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废止2013年2月7日印发实施的《大理白族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试行)》(大政发〔2013〕7号)。各县市、州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