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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理白族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4/29 1.4w 阅读 491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政规〔2021〕1号)要求,《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试行)》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废止2013年2月7日印发实施的《大理白族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试行)》(大政发〔2013〕7号)。各县市、州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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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c105993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